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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對其分支機構執行客戶盡職調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在駐在國家或地區法律規定允許的范圍內,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要求,駐在國家或地區有更嚴格要求的,遵守其規定。
2025-10-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24年11月8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4年11月8日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反洗錢監督管理
第三章 反洗錢義務
第四章 反洗錢調查
第五章 反洗錢國際合作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洗錢活動,遏制洗錢以及相關犯罪,加強和規范反洗錢工作,維護金融秩序、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和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性質的洗錢活動,依照本法規定采取相關措施的行為。
預防恐怖主義融資活動適用本法;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 反洗錢工作應當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完善監督管理體制機制,健全風險防控體系。
第四條
2024-11-08
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
為了督促金融機構有效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規范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
2021-04-15
法人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自評估指引
總體要求
第一條 為深入實踐風險為本原則,指導法人金融機構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識別、評估洗錢和恐怖融資(以下統稱洗錢)風險,優化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以下統稱反洗錢)資源配置,制定和實施與其風險相稱的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提升反洗錢工作有效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