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資者:
投資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不同于銀行儲蓄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當您購買基金產品時,既可能按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基金銷售機構根據法規要求對投資者類別、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風險等級進行劃分,并提出適當性匹配意見。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特征的表述與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的風險評級可能不一致,您在做出投資決策之前,請仔細閱讀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產品法律文件和本風險揭示書,充分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認真考慮本基金存在的各項風險因素,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因素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在了解產品情況及銷售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理性判斷并謹慎做出投資決策。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做出如下風險揭示:
一、依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基金分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類型,您投資不同類型的基金將獲得不同的收益預期,也將承擔不同程度的風險。一般來說,基金的收益預期越高,您承擔的風險也越大。
二、您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定額投資是引導投資者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并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者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三、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投資本基金的一般風險包括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管理風險、稅收風險、技術風險和合規風險等。
四、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風險包括:本基金特有風險、投資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特征的表述與銷售機構對基金的風險評級可能不一致的風險及其他風險等。本基金特有風險包括:(1)投資境外市場的特有風險,包括境外地區市場風險、匯率風險、法律和政治風險、稅務風險、會計風險、引入境外托管人的相關風險等;(2)指數化投資的風險,包括標的指數回報與股票市場平均回報偏離的風險、標的指數波動的風險、標的指數編制方案帶來的風險、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標的指數回報偏離的風險、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標的指數值計算出錯的風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等;(3)標的ETF的風險,包括基金與指數之間的表現偏差風險、基金份額的流動性風險、基金投資組合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股票投資風險、市場風險、系統性風險、衍生品風險、基金份額可能以溢價或折價交易風險、申購和贖回風險、指數編制機構可能停止指數的管理風險、巴西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巴西證券期貨交易所可能暫停基金份額交易風險、品牌和名稱許可風險、指數可用性錯誤、故障或延遲風險、行業表現風險、信用和對手方違約風險等;(4)ETF運作的風險,包括投資于境外市場并以ETF方式運作的風險、IOPV不實時計算及計算錯誤的風險和投資者參考IOPV做出投資決策的風險、基金交易價格與份額凈值發生偏離的風險、成份股停牌的風險、投資人申購失敗的風險、投資人贖回失敗的風險、申購贖回清單中設置較低的申購/贖回份額上限的風險、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低于面值的風險、第三方機構服務的風險、退市風險等;(5)本基金投資特定品種或采用特定投資方式的特有風險,包括投資于期貨、期權、外匯遠期合約等金融衍生品等特定品種的特有風險、參與證券借貸/正回購/逆回購的風險、金融模型風險等。本基金投資單一標的ETF集中度高,所有與標的ETF有關的風險都將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本基金的具體運作特點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本基金的特有風險及一般風險詳見招募說明書的“風險揭示”部分。本基金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ETF),由于本基金主要通過投資標的ETF 實現投資目標,因此本基金的申購、贖回流程與主要投資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的國內現有上市ETF產品有所差異。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前請認真閱讀證券交易所和登記結算機構關于ETF的相關業務規則及其不時的更新,確保具備相關專業知識、清楚了解相關規則流程后方可參與本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及交易。投資者一旦認購、申購或贖回本基金,即表示對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所涉及的登記方式以及申購贖回所涉及現金替代、現金差額等相關的交收方式及業務規則已經認可。
五、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醒您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您自行負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及相關機構不對基金投資收益做出任何承諾或保證。
六、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各方當事人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最終將通過仲裁方式處理,詳見《基金合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已通過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基金管理人網站http://www.bjmeishun.com進行了公開披露。
七、您應當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購買贖回基金,具體基金銷售機構名單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